摘要
职位数量: 若干
招聘人数: 20
学历要求: 本科及以上
即将报名
截止日期: 2025-06-09
工作地点: 运城
公告详情
运城市妇幼保健院始建于1985年,2005年增挂运城市儿童医院牌子,是全市唯一一所集保健、预防、医疗、教学和康复于一体的三级甲等妇幼保健机构,是全市妇幼保健技术指导中心、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产前筛查和诊断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担负着全市母婴保健服务助产机构的技术指导任务,是市政府民生实事承办单位。
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医院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我院专业人才队伍实际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1名,本科及研究生19名。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专岗专用,一经录用,不得调岗”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计划详见《运城市妇幼保健院2025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及有关工作的通知》(晋卫科教发〔2022〕1号)文件规定,其中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身体条件;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应学历学位和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个别特殊岗位须符合岗位规定的其他要求(详见附表岗位要求);
(四)招聘岗位有执业资格要求的,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2025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须在2025年7月底前取得;岗位要求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临床医师资格证须在2025年12月底前取得;(已通过考试但资格证书还未下发的,可凭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
(五)年龄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30周岁及以下为1994年5月26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9年5月26日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为1979年5月26日以后出生);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6、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
7、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不同意报名(未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的人员;
8、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6月3日—2025年6月9日(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运城市盐湖区河东东街215号运城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办公楼503)。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登录运城市妇幼保健院官网下载填写《运城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携带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人事科进行现场报名。
3、报名要求与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所从事专业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一致。
(4)报名需提供资料:
①《运城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②近期一寸白底免冠照电子版(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码”);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电子注册备案表(包括高中及以上所有学历);
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岗位要求完成规培的需要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或在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⑥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证件;
⑦本人简历。
所有原件审核后返还。
(5)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有误、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岗位要求的专业一律参照教育部颁布的高校专业目录执行。
报考岗位要求为具体专业的,只能以该专业报考。
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经教育部修改过的,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为对应专业的可报考该岗位。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运城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审查合格人员进入考试环节;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招聘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资格。
(四)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要求高级职称、研究生学历的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其余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未达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
六、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要求高级职称的岗位的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若面试成绩相同,加试一场,以加试面试成绩排列。
报考其他岗位的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除护理专业外的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护理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实践技能操作成绩×30%+面试成绩×30%。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按加试面试成绩确定排名。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1、笔试
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在运城市妇幼保健院官网发布笔试公告。
笔试的命题和阅卷工作均委托第三方机构。考试一律在标准化试场进行,笔试时限为180分钟一堂考完,笔试期间考生不得出考场,并且不得提前交卷、退场。笔试满分100分,采取纸笔形式进行。
笔试分为卫生专业岗位、其他岗位两类。
卫生专业岗位考试科目为:1.科目一《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包含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科技人文知识、判断推理、数量关系等;2.科目二《卫生专业能力测试》,内容包含基础医学、卫生政策、公共卫生管理及职业道德等。
其他岗位考试科目为:1.科目一《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包含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科技人文知识、判断推理、数量关系等;2.科目二《职业能力测试》,内容包含言语理解与表达、公文写作、资料分析等。
笔试成绩=科目一成绩×50%+科目二成绩×50%。
根据岗位拟招聘人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的三个工作日内在运城市妇幼保健院官网进行公布。
2、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运城市妇幼保健院官网发布面试公告。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素质等诸多方面,护理岗位面试包括实践技能操作。面试考官由5名具备资质的专家组成。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综合成绩及排名于面试工作全部结束后三日内在运城市妇幼保健院官网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一)体检。
1.体检有关事宜在运城市妇幼保健院官网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二)考察。
考察工作可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进行,由运城市妇幼保健院组织实施,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2025年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材料。对出具材料有疑义的,用人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未在规定时间提供考察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仅递补一次。
八、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运城市妇幼保健院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因公示未通过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九、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签订人事代理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工资待遇按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监督及注意事项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院纪委人员全程参与,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文件)精神,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此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对公开招聘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严肃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运城市妇幼保健院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中共运城市妇幼保健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全程进行监督。
咨询电话:运城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15721690299
监督电话:运城市妇幼保健院监察室15721690129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为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附件:
运城市妇幼保健院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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